1、提前批中的公安专业、司法专业、航海专业执行院校同层次同科类其他专业相同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国际关系学院执行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执行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表中公布的音乐、美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适合于使用全省专业联考成绩的在湘院校艺术专业。
3、省外院校音乐、美术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为200分,专科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教育部确定的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理)
美术(理)
文化+专业
514
526
478
445
399
505
443
586
524
国防生讨化执行招生学校其他专业所在批次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进入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面试名单考生,由市、县招生部门负责通知于7月2-3日参加所在市州军分区
组织的面试、复检;因志愿原因不能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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